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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药品现代物流:仓库 3000㎡与多仓协同试点门槛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21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安徽省药监局2022年印发《安徽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皖药监流通秘〔2022〕65号),统一全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与药品现代物流企业标准;2026年9月印发《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多仓协同一体化管理试点方案》,推进多仓协同。

官方指标(皖药监流通秘〔2022〕65号)

  • 仓库储存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不包括办公、生活场所面积),其中阴凉库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 1500 平方米。
  • 开展冷链药品物流业务的,应当配备 2 个以上(含 2 个)独立冷库、总容积不少于 300 立方米;具有疫苗配送业务的企业应符合疫苗储运相关规定。
  • 配备不少于 2 辆可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的冷藏车。

多仓协同试点(2026年9月)

  • 试点企业参与试点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少于 5 家;主体方仓库(主仓)面积不低于 1.5 万平方米或容积不少于 6.75 万立方米。
  • 协同方仓库(协同仓)不少于 3 个,每个协同仓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
  • 主仓应符合国家药监局现代物流建设有关规定。

企业准备

新开办批发企业先对照 3000 平方米仓储面积与冷库、冷藏车配置做差距分析;开展冷链或疫苗配送的,重点核查冷库数量、容积与冷藏车温控能力;有意参与多仓协同试点的,先评估主仓与协同仓面积是否达标。

官方出处

安徽省药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多仓协同一体化管理试点方案(安徽省药监局)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安徽省药监局问答)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安徽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法规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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