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药品批发现代物流:仓储 3000㎡,住宅用房不得作库房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19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贵州省药监局2022年7月印发《贵州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黔药监发〔2022〕15号),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提出现代物流仓储、设施设备与运输能力要求。
官方指标(黔药监发〔2022〕15号)
- 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应当按照药品 GSP 和本指导原则要求,配备与经营范围和药品现代物流规模相适应的库房、设施设备及运输车辆,并按要求开展验证和校准。
- 仓储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
- 建筑设计为住宅用房的,不得用作经营场所和库房。
- 应具备承接药品现代物流业务的储存、运输能力。
企业准备
新开办批发企业先确认仓库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且房屋性质合规(非住宅用房);对照 GSP 与指导原则核查库房温湿度分区、设施设备与运输车辆配置,并完成验证校准后再申请许可。
官方出处
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黔药监发〔2022〕1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贵州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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