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药品经营监管新规:84号令现代物流设施设备要求落地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12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吉林省药监局2026年5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2026年第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推进全省药品现代物流建设。
通告要点
- 依据 84 号令(《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药品批发企业应具备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等操作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
- 对现有药品批发企业提出升级过渡安排,推动设施设备升级、资源整合,逐步达到现代物流条件。
- 药品现代物流批发企业增设仓库的,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仓库管理要求。
背景参考
吉林省此前《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批发企业仓库总面积(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500 平方米(独立平面仓间),其中阴凉库面积不得低于仓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另有要求。
企业准备
吉林批发企业对照 84 号令核查现代物流设施设备配置(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全流程);计划增设仓库的,按经营规模核算面积并落实 GSP 仓库管理要求;关注省局对现有企业的升级过渡时间安排。
官方出处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2026年第3号)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吉林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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