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与许可 » 黑龙江药品批发现代物流:仓库 5000㎡与阴凉库 50%要求

黑龙江药品批发现代物流:仓库 5000㎡与阴凉库 50%要求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11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药监局2022年印发《黑龙江省发展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现代物流仓储硬件标准;2026年8月按国家药监局《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26〕7号)起草《黑龙江省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官方指标(2022年指导意见)

  • 药品储存作业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或容积不少于 30000 立方米。
  • 阴凉库储存区不少于药品储存作业区整体建筑面积或容积的 50%。
  • 药品储存作业区为单层仓库的,有效利用高度应不低于 6 米。
  • 药品储存作业区为多层仓库的,仓库净层高不低于 4 米(二楼以上不低于 3.5 米)。

最新动态(2026年8月)

  • 省局按国药监药管〔2026〕7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起草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作出细化安排。

仓储变更衔接(2024年12月储运仓规)

  • 药品现代物流批发企业申请仓库地址变更的,应符合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对药品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要求。
  • 确需增设仓库的,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配备与物流作业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企业准备

黑龙江批发企业按 5000 平方米(或 30000 立方米)与阴凉库 50%、层高要求核算仓库;关注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后的新要求;增设仓库或变更仓库地址的,提前按指导意见准备。

官方出处

《黑龙江省发展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储存、运输和仓库管理有关规定(试行)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黑龙江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法规与许可

分享到: 微博 QQ 复制链接

评论 (0)

暂无评论,来抢沙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