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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药品现代物流标准:批发仓 8000㎡,多仓协同案例落地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15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湖北省药监局2021年印发《湖北省药品现代物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鄂药监发〔2021〕22号),2026年8月公开征求修订版(决策草案)意见;2025年3月印发《湖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省局以多仓协同、委托储存信息公告形式持续推进省内大物流企业整合。

官方指标(现代物流标准,2026年8月决策草案)

  •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 仓库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0 平方米,且容积不少于 30000 立方米。
  • 具有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常温和阴凉药品可混库储存)等。

许可衔接(2025年实施细则)

  • 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具备《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符合国家药监局和湖北省药品现代物流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 本细则实施前按 GSP 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应通过设施设备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逐步达到现代物流有关规定。

多仓协同实践(2025—2026年公告)

  • 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省内武汉、十堰、宜昌、襄阳等十余地及省外云南设置储存仓库并开展多仓协同。
  • 华润湖北医药有限公司:在宜昌、恩施、十堰、襄阳、荆州设置仓库开展多仓协同;武汉阳光圣世、上药科园信海(湖北)等企业先后获准开展委托储存或多仓协同业务。

企业准备

湖北批发企业按 8000 平方米/30000 立方米核算仓库;有意参与多仓协同或承接委托储存的,对标鄂药监发〔2021〕22号现代化管理要求,关注省局信息公告流程。

官方出处

关于公开征求《湖北省药品现代物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意见的通知(决策草案)

湖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药品委托储存运输信息公告(2025年第8号)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湖北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法规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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